银监鲁办通〔2008〕35号
各银监分局,国家开发银行、农业发展银行、工商银行、农业银行、中国银行、建设银行、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,恒丰银行,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,中信银行青岛分行,农业发展银行、工商银行、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,中国银行、交通银行、中信银行、中国光大银行、华夏银行、招商银行、浦东发展银行、兴业银行、民生银行、深圳发展银行、恒丰银行济南分行,济南市商业银行,华融、信达、长城资产理公司济南办事处,省国托,英大信托,重汽财务公司,省联社济南办事处,济南润丰合作银行,济南历城、济阳、长清、平阴、商河、章丘农村信用合作联社、山东银行业协会:
现将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近期银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银监办通〔2008〕29号,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如下要求,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08年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,认真贯彻落实《指导意见》所提出的各项要求,进一步制订、落实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,完善工作机制,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内部集中、协调和统一管理,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,高度、密切和持续关注银行业热点、敏感问题,认真研究应对措施和方案,加强舆论引导,确保金融稳定。
二、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,认真履行银行业社会责任,在加强社会公众金融教育的同时,及时、客观、全面地提示银行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。进一步强化信访意识,严格按照《信访条例》要求搞好信访工作,将问题解决在当地,将矛盾化解在基层,切实防止因信访不和谐因素造成媒体曝光影响银行声誉事件的发生。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,加强舆情监测。
三、省局办公室根据银监会、省局08年工作会议精神、局领导的批示以及《指导意见》的要求,研究制订了《2008年山东银行业新闻宣传信息报送要点》,请各单位结合实际,加强信息交流和报送,进一步强化新闻宣传工作,树立良好的银行业形象。
附件:(1)银监办通〔2008〕29号 (2)《2008年山东银行业新闻宣传信息报送要点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办公室 二○○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|